钢琴租赁合同
钢琴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北京柏通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沿海赛洛城402号楼(赛洛公馆)1层1-3号商户(柏通乐器)
电 话:4008-555-188
邮 箱:service@btyq.cn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授权人):
邮 箱:
电 话:
送琴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就钢琴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租赁信息
1.1 乙方租用甲方的钢琴使用,钢琴品牌为: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颜色:黑色亮光;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钢琴")
1.2 租赁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该钢琴当前市场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整 (¥:______ 元);该钢琴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1.4 钢琴标准租金:______元,优惠租金:______元,保险费:______元,推荐物品:______ 元 ,往返楼层费:______ 元,往返运输费:______元(如乙方要求运输时间晚于夜间8点的,乙方需另行承担夜间服务费______元)。
(优惠租金是指乙方在甲方优惠活动期间所订租钢琴的租金)
1.5 租赁期内免费赠送调律壹次,过期作废。
1.6 随琴配件:琴凳壹张,原厂说明壹份,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琴凳 200 元/张、说明书 50 元/本)
二、款项支付及押金返还
2.1 款项支付
租用钢琴配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所有款项, 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 元)。乙方可选择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将钢琴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之前或之时,将款项汇至如下账户(账户名:北京柏通乐器有限公司 账号:1109458650101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百子湾支行)。
2.2 押金返还
双方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或者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后,余额待钢琴退回到甲方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乙方同名的指定账户。
三、钢琴的验收、保管及维护
3.1 钢琴验收:包括租赁验收和退租验收。
3.1.1 租赁验收:钢琴运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后,乙方应立即进行验收。如果存在瑕疵的当场提出,如果不验收或者验收后当场不提出瑕疵的,均视为验收合格,客户应该在《验收单》(附后)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1.2 退租验收:乙方对该钢琴进行退租时,甲方派人或者委托承运人进行验收,该钢琴存在损毁情形的,乙方应该给予相应赔偿。
3.2 钢琴保管:租赁钢琴到达乙方指定位置后,乙方应仔细检查验收,并在租赁期内妥善保管,若造成钢琴损毁、丢失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所租钢琴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钢琴,没收押金。若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在钢琴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钢琴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 钢琴调试维护:因租赁钢琴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为了保证钢琴品质、分清责任,租赁期间钢琴正常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甲方完成(包括有偿服务),不得私自进行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维护保养。
四、保险与赔偿
4.1 保险及种类:保险是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费用对钢琴进行投保,此项目为可选服务。包括以下两种:
(1)划痕险:划痕是指用手指触摸钢琴漆面,有明显的下凹。
(2)磕碰险:钢琴漆面磕碰≤3平方厘米,可见钢琴油漆覆盖下的钢琴原始材质(木材)。
4.2 保险费:划痕险投保费为80元;磕碰险(包含划痕险)投保费为150元。
4.3 保险范围:投保客户可免于承担钢琴使用不当造成的损伤,但不涵盖:
(1) 钢琴被盗、被抢等因素造成的丢失;
(2) 人为或自然灾害(火灾、地震、洪水等)导致的钢琴损毁;
(3) 超过3平方厘米的属于恶意磕碰,不在保险范围内。
4.4 赔偿标准:非投保客户或投保客户非投保范围内造成的钢琴损坏、丢失或损毁,客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外观油漆:按平方厘米计算,一平方厘米内基准价200元/次,超出一平方厘米,每平方厘米将追加50元的修复费;
(2) 其他部件:按材料费和人工费之和收取,基准人工费100元/次,材料费据实结算;
(3)无法修复情形:租赁钢琴或配件损坏无法修复的,承租方将按所租赁钢琴或配件的市场价赔偿。钢琴市场价以柏通乐器(www.btyq.cn)公布的市场价为准。
五、提前退租
5.1 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签署《退租验收单》,取回钢琴。
5.2 提前退租租金计算规则: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将按照《附件2》档期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剩余租金及其他费用在退租时一并结算。
六、续租及购买
6.1 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间届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延期续租或选择购买。延期续租(包括明示续租和视为续租)的,租金依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租金计算,如果乙方在订租该钢琴时享受优惠租金的,续租时该优惠停止。
6.1.1 乙方延期续租的,延期租金与保险费(如有)从押金中扣除,乙方按照《附件2》的档期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当日另行支付。
6.1.2乙方选择购买的,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转购订单》及《钢琴质量保证书》。
6.1.2.1乙方购买该钢琴的,以本合同1.3条约定的该钢琴市场价的9折(雅马哈钢琴除YS系列外和电钢琴为市场价格的9.5折销售,雅马哈YS系列市场原价销售),押金与售价(售价扣除租赁期间租金、保险费)间的差额多退少补。
6.1.2.2 乙方购买其他钢琴(非该租赁钢琴)的,该钢琴退回给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并结清租赁该钢琴的所有费用,甲方将给予已收租金50%的减免。
6.2 租期届满,乙方未通知甲方不再续租的,视为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原租期和标准租金续租。乙方租赁该钢琴满3年而不向甲方提出退租的,视为乙方依照本合同1.3条规定的钢琴市场价9折购买该钢琴(但所有型号的电钢琴为市场价格的9.5折,雅马哈YS系列为市场原价销售),乙方租赁该钢琴剩余款项冲抵该钢琴购买价款,多退少补。
七、其他条款
7.1 租赁业务附带的赠送服务不可折现,合同终止未使用的赠送服务自动作废。
7.2 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租赁钢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等任何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3 租赁期间,租赁钢琴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仅享有钢琴合理使用权。
7.4 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销、变更、解除。
7.5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8甲乙双方确认该合同所提供的电话、电子邮箱、用琴地址等相关信息为有效信息,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签署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文书。
7.9附件1《验收单》、附件2《租金及退租明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4008-555-188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